駕考有效期延至3年闖紅燈不避讓校車扣6分
發布時間:2018/02/05
大客擋號牌由記6分提高到12分
此次新增2項記12分的記分項,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%以上的記12分;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。
此外,機動車超速50%以上,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,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、污損、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,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,由記6分提高到12分。
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。
同時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修改決定,取消了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,規定飲酒后駕駛扣12分。